外国投资促进处职责>>
1、指导、管理、协调全省利用外资促进工作,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研究国际经济信息、资本流向、投资动态,提出促进外资投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2、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发布;负责审批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核发批准证书。
3、组织指导全省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筹划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负责审批与利用外资业务相关的团组出访。
4、建立全省投资促进工作组织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专业投资促进机构—中介组织—企业等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体系;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的联系与交流。
5、建设全省外商投资信息平台,建立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重要外商密切联系的沟通机制,收集、整理、更新、发布外商投资信息,围绕投资信息开展项目促进工作。
6、牵头跟踪促进全省重点利用外资项目,分析、汇总项目动态,为领导决策、协调处理重点外资项目提供及时、准确的情况和建议。
7、指导并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利用外资工作。
8、负责分析汇总全省外商投资促进情况,定期报送综合分析报告及动态情况。
9、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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