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建设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加快我省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章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内外贸结合,推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
3、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重要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4、起草规范各类无固定地点销售发展的规章;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的交易关系。
5、组织制定市场体系标准,负责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
6、研究提出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核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7、负责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牵头做好推进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8、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拉动农村消费。牵头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9、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0、贯彻落实国家汽车流通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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