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检组监察室职责:>>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和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纪办发〔2005〕12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共四川省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和四川省监察厅驻商务厅监察室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其工作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遵守、维护党的章程、党内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经省纪委、省监察厅批准,初核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所属系统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四、调查驻在部门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五、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七、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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