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外联络处(台港澳处)职责::>>
1、负责拟订厅机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协调、联系并安排厅领导的外事活动及出访计划;负责协调、联系、安排、接待国(境)外商务代表团来访;负责省厅领导率领的政府代表团的出访安排。
3、管理厅机关的外事礼宾和重大外事活动,指导全省商务系统外事礼宾工作。
4、负责与国外驻华使领馆及商务机构的联络交流,负责与我驻外使馆及商务机构的联络交流。
5、负责厅邀请的外国代表团组的翻译和厅领导的外事翻译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外事活动所需国家国别资料和相关资料。
6、负责我省出国(境)从事经贸业务团组的审批、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7、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
8、管理多边、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赠款)。
9、贯彻落实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拟订我省对港澳台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与港澳台的经贸合作。
10、管理并指导我省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