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参与起草促进我省国际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国际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实施“走出去”战略。
2、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管理国家对外援助由我省实施的有关业务;协调处理国外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非贸易企业、境外资源开发、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
4、指导和管理与对外承包工程有关的成套设备出口;建立重点 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5、审核上报省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发放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6、参与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年检工作;监测、分析、统计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定期报送综合分析报告和动态情况。
8、负责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申报和扩大、变更经营权的组织、初审及全省外经公司的年审工作。
9、负责全省国外经济合作项目业务的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批,出具《跨省(市)外派劳务项目审核通知书》。
10、研究拟订大型对外承包工程的投标许可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并维护经营秩序。
11、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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