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一) 法定依据:
国务院《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二) 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签注需延长或经商、买房、学习、寄养等情况需办理多次签注或暂住加注。

(三) 申报材料:
1、住宿登记证明;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复印件(查验原件)(申请一次签注延期的除外);
3、需提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一次签注延期的除外);
4、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首次申请暂住加注的应提交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5、签注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四) 办理签注其他申报材料
1、台胞办理一次签注延期应提交的其他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审批表;②与延期事由相关的证明。
2、台胞在我市经商或受聘工作办理多次签注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①经工商部门审验的《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副本;②《就业证》复印件(投资者除外);③《出入境管理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台胞在我市购房办理多次签注应提交的其他材料:①《台湾居民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申请表》;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台胞在我市学习办理多次签注应提交的其他材料:①《台湾居民办理多次入出境证件申请表》;②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习证明。
5、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配偶及其子女办理多次签注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与大陆居民结婚的需提交结婚证、大陆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查验原件);大陆居民的台湾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或台湾户籍誊本以及大陆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寄养在我市的台湾儿童办理多次签注应提交的其他材料:①出生证复印件;②父母的委托证明、父母的证件复印件;③监护人的保证书、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 办理程序和时限
程序:
1、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受理申请,
2、受理民警面见申请人进行照片采集、录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出入境管理处二科主办民警对申报材料和情况进行调查审核,
4、出入境管理处二科科长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
5、审批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发放证照给申请人;审批不合格由成都公安出入境办证厅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原因
时限: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价费字〔1993〕16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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