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标准
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应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职工法定工作实践内的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并向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统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二、社会保险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险费应按照国家规定列支。职工个人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用工制度
企业招收的职工须年满16周岁;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须年满18周岁。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必须取得就业证和就业许可证。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 (028)86934580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电话:(028)86110116
投诉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8)86121034
网 址: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www.sc.lss.gov.cn |